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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案件回顾:5月24日上午约10点,万宁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接诊了一位16岁女性病人,因“被他人殴打致全身多处疼痛半天”入院,生命体征无特别异常,说左侧颞枕部及上腹部有疼痛,急查头颅+胸部+腹部CT示未见明显异常,给予消肿止痛及对症处理,但患者仍诉有头痛,第二天复查头颅CT仍未见异常,家属要求医院必须送往上一级医院诊疗,但患者病情没有达到转院标准,又不同意自行前往,医院急诊科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将其送至海南省人民医院大门口的公路边,叮嘱其步行到对面急诊科(距离急诊科相距约20余米)就诊,可家属下车后用手机拍摄视频上传至网上而引发关注。
首先,当事医院方面一定是负有主要责任的,不管病人达不达到转院标准,只要病人上了你的救护车,你就有义务把病人安全转运到目的地,而不是反过来说不够转院标准。因为不达到转院标准,你要做的就是一开始就拒绝,解释清楚规章制度、流程,病人上了救护车,那肯定是上级领导批准、同意救护车的使用;不是说家属要求、强烈要求,当事医生、护士就有权利去转运病人,这些都要向上级报告的,所以原则上当事医院同意用救护车向上级转运病人。
要不不送,要不一送到底,抛开转院标准,既然上级领导安排上送病人了,安排了医生、护士、司机,那就要遵守安全转运制度,路途监测患者生命征、观察病情,到了上一级医院就要同医生交班:既往用药、病情、生命征、检查结果等等,这个和达不达到转院标准没有多大关系,如果家属、病人要求写转院申请,那可不管它了,所以当中医生、护士、司机都是有很大责任的。现在很多患者病情没有达到转院标准,但是他一样要求转院,而自己又不自行去上级医院,要求当地医院或者上一级医院出车,上级医院了解后当然不会胡乱出车,那只能由当地医院转运,这个就看领导们的意见,一般是不能乱使用急救资源的。
关于上送或者转院,这是有标准的,本院处理不了或者没有该医疗技术等,而患者生命征不平稳,不能自行前往,一般当地医院上送或者呼叫上级医院出车来接的,但不是以患者、家属自我以为病情重,一定要求医院救护车接送就派车的。该事件中,如真是医院说的生命平稳,行动自如,那就没有必要救护车接送了,毕竟医疗资源有限,而且救护车也要花费比自行打车更贵,这就是为什么呼叫消防、110等不用花钱,而救护车就要钱,而且那么贵,因为有很多人乱用急救资源。如果免费了,我相信很多急救的患者是用不上的。
这个新闻内容我看了。患者在万宁市人民医院急诊科住院检查过,没发现有啥大毛病,诊断是多发软组织挫伤。家属要求转往省人民医院,可她这种很轻的伤根本不够转院标准,家属还强烈要求用万宁市医院的救护车转送,这根本就是无理取闹,滥用急救资源。本来万宁市医院是不同意送的,在其家属强烈要求(也可以理解为闹)下无奈给送到省人民医院了,因为不够转院标准,可能担心省人民医院不接收,省人民医院床位很紧张的,送的医生就建议其自行去就诊,离医院有个20米让病人下车了,就这被家属拍了视频发到网上,然后取个吸引眼球的标题,很多网友不了解具体情况就开始胡喷瞎喷。这其实是典型的滥用急救资源的案例。她一个软组织挫伤占用一辆救护车,如果正好有个心梗或者大出血的病人也需要急救怎么办?如果是你的亲属突发急危重症需要救护车,而这车却被一个皮外伤的人占用了你是什么心情?我认为不应该处理医务人员,该处理的是这个造谣发视频的人,是这家无理取闹滥用急救资源的人!因为救护车是稀缺医疗资源,应该用在真正需要用的病人身上!万宁市人民医院领导完全是被舆论绑架,不敢坚持原则,是非不分,没有担当,懦弱无能之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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